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期限的批复

法律法规网 作者:小柯
来源 来源: 政府  法律法规网 时间: 2020-05-06 20:46:01  评论(/)

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:

《关于确定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的请示》(皖交路〔

2020

17

号)悉。根据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现批复如下:

一、同意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正式收费经营期限为

30

年,即自设站收费之日起至

2044

12

23

止。

二、宁国至绩溪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按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印发安徽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的通知》(皖交路〔

2019

144

号)执行;免费范围按省交通运输厅、省发展改革委、省财政厅《关于清理规范我省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皖交路〔

2019

134

号)及有关规定执行。收费期满后,按照《收费公路管理条例》规定办理。

安徽省人民政府

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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